恩施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十条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7 11:13:00|  来源:恩施日报

条条都是“真金白银”
——恩施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十条意见解读

恩施日报记者 冉运芳

  5月9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意见》。这一文件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打造武陵山休闲旅游中心的积极作为。

  全域旅游是旅游业的全景化、全覆盖,是资源优化、空间有序、产品丰富、产业发达的科学的系统旅游。

  如何干?《意见》应运而生,明确方向。

  这些政策干货多,既具引导性,又具极强操作性,为旅游新一轮腾飞奠定了基础。

重目标,在发展思路上有重点

  《意见》从加强旅游品牌创建、促进旅游市场营销、评选十强旅游企业、培植旅游文化产品、推动旅游商品研发、引导旅游节庆会展、拓展旅游扶贫成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旅游产业投融资力度、保障旅游经费投入等10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以奖代补,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进程。

  “《意见》出台最大的背景是全州‘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战略中的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这个目标。5年前,恩施市出台过十条意见,针对目前发展现状,在‘老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调整,结合全市实际出台‘新十条’。” 恩施市旅游局局长徐贵尧介绍。

  起草时做了四个方面的准备:第一,系统地梳理了国家、省级层面2014年至2016年关于发展旅游产业的相关政策;第二,对“老十条”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第三,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了解借鉴了周边地区的奖励政策;第四,认真对接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切实摸清全市旅游发展的家底。

  谈到总体思路,徐贵尧说,借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这一政策机遇,推动恩施市旅游产业全方位转型升级,让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让旅游的成果惠及更广大的老百姓,努力实现“处处是景区,家家是宾馆,人人做旅游”的目标。

  近几年来,旅游投资、消费比重很大、很活跃。《意见》的出台无疑为烧得很旺的火再添了一把柴。

  《意见》突出四个着力点:一是树立品牌,只有把品牌做强,才能提升竞争力,在品牌创建奖励上,其中最高一项是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二是强化营销,旅游需要吆喝,政府主要是引导和搭台,通过以奖代补把营销交给企业去做。三是做强企业主体,一个产业要发展得好,关键是企业,从《意见》的条款绝大部分是奖励企业主体中可以彰显。四是让旅游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比如对民间工艺、设计大赛、民宿等给予政策奖励,体现共建共享的理念。

  除此,还有一些创新探索,比如政府注资不少于2亿元,成立产投公司,很多项目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在旅游商品、开发景区、配套设施上发力。

  与“老十条”相比,“新十条”有三大不同:一是集中财力做大事,四两拨千斤,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去撬动市场;二是突出重点,不是所有的品牌、产品都给予奖励,主要抓高端的、新型的、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三是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重品牌,在品质旅游上有突破

  ——加强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按100万元/个、2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的企业,分别按10万元/个、20万元/个、1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湖北省旅游名村所在乡(镇、办事处),按1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行社,分别按2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按5万元/个、10万元/个、2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重营销,在开拓市场上有成效

  ——促进旅游市场营销。凡全年地接来恩施市“四景三晚”以上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3000人以上的,对旅行社按5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接待境外游客100人以上的,对旅行社按5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以上奖励的人次是指超过基础人数的人次)。

  恩施市地接旅游火车团队达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每次奖励2万元;汽车团队达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每次奖励1万元;飞机团队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次奖励1万元;自驾车队达50车以上(含50车)的,每队奖励1万元。对全年累计在省外客源地投放恩施市旅游广告5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市每年组织营销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例按3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3个优秀案例)。

重企业,在供给业态上有对策

  ——评选十强旅游企业。每年开展“十强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队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强企业按2万元/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培植旅游文化产品。对将非遗项目、民间工艺、体育赛事等转化为旅游线路产品、节庆活动(常态)的企业实行奖励,奖励标准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推动旅游商品研发。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展览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按1万元/次、0.5万元/次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引导旅游节庆会展。凡引进参会代表来自20个以上(含20个)省、市、自治区,且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商务会议,并在恩施市境内游览3个景区以上的,对引进人每次予以1万元的奖励。

  ——拓展旅游扶贫成效。对按标准打造民宿的,按0.15万元/间的标准予以补贴;全年累计组织游客100人以上到市域内民宿连续住7晚及以上的,对组织者按1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重服务,在提质增效上有保障

  ——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实施“品牌导游”“品牌驾驶员”工程,对评选出的金牌导游、金牌驾驶员按0.6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评选出的银牌导游、银牌驾驶员按0.5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评选出的铜牌导游、铜牌驾驶员按0.4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加大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力度。组建产投(旅投)公司,政府注入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

  ——保障旅游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含省级下划部分)的2%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此外,每一条政策都有具体的考核评价细则,必须在严格审核把关公示后,按要求给予奖励。

  全域旅游需要全社会参与,《意见》出台,适逢其时,体现了党委、政府引领产业转型发展的决心,有利于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快速培植一批特色产品,提升旅游综合效益。

  在《意见》指引下,以全域旅游为方向,以品质提升为引领,以品牌打造为重点,以开拓市场为关键,以产业融合为驱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各企业主动创新,全社会共同参与,书写旅游新篇章。

(编审:滕义 编辑:瞿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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