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 恩施市司法局
关于设立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的
公 告
根据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
撤销恩施州公证处(原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恩施市公证处(原湖北省恩施市衡信公证处);设立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隶属于恩施市司法局管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涉外(港澳台)公证业务。
三、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公证等司法专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42号)。
四、服务处所
恩施市市府路23号(恩施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五、过渡交接
由于业务交接及系统更新需要,原恩施州公证处和恩施市公证处自2017年12月27日暂停执业。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业。
六、执业监督
凡对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的投诉和举报,可向恩施州公证员协会和恩施市司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8-8229641(恩施州公证协会);
0718-8283303(恩施市司法局)。
恩施州司法局 恩施市司法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