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际、县内客运申请受理公示
各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恩施市旗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提出的县际、县内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各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客观真实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花园55号
联系人:刘臣勇 陈贤
电话:0718-8241760
恩施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