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车辆更新征求意见来函公示
各厉害关系人:
我所于2017年12月收到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道路客运车辆更新征求意见函》的来函,函告详情:咸丰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鄂Q31888、鄂Q39888、鄂Q35555车辆拟由原来的23座更新为31座,现将具体要求及内容公示如下。
各利害关系人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航空花园55号
联系人:刘臣勇 陈贤
电话:0718-8241760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