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申报与管理不担当不作为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9 17:07:00|  来源:

  按照市委组织部全面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恩施市民宗局经过认真查找和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意见,存在民族贸易企业申报与管理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为切实解决民族贸易企业申报与管理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确保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切实整改民族贸易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帮助民族贸易企业做大做强,为增强恩施市经济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对民贸民品政策理解不透彻,部分企业在申报和贴息过程中需要多次修改申报资料,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少数民贸民品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不能按时拨付。

  三、整改时间

   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

   四、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全面及时组织申报认定。严格按照《湖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全市民族贸易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商同财政、人民银行进行核实初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今年5月31日前核实初审完毕,并统一报送州民宗委。

  (二)动态管理,保证民族贸易企业质量。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民族贸易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和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对不符合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报请省民宗委进行适时调整,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对民族贸易企业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民族贸易企业。

  (三)明确职责,合力落实优惠政策。牵头抓好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解答以及民贸企业申报与管理工作。同时,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认真履行贴息资金审核义务,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

   五、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贸易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方位监督检查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贸易企业申报与管理不担当不作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科,负责具体有关工作。

 

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20日

42c99f123b87c90222d69cb5eb359212